人们对“红”有几个概念:有人认为名噪一时就是红;也有人认为被绝大多数的人认识、认可就是红;还有一些人眼皮子浅,觉得可以在学校里或是单位里露一露脸,也算是红的一种。
可是,网红却是另外一个概念。
每天网络上都有人为了制作出一个能够吸引更多人的贴子或是视频而搅尽脑汁,也有人为了让自己的帐号拥有更多的曝光率而忙忙碌碌,都只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网友关注,拥有更多的粉丝。
在网络这个世界,拥有更多的粉丝就意味着你比其他的同行更有优势。衡量网上“红”的程度,有时候往往靠的都是粉丝值。
在网上,有时候一个公众号拥有的粉丝也许还不如一个刚刚兴起的网红;一个电视台或是一个权威组织的粉丝或许还没有一个搞笑的网红人数多;甚至一些劲头十足的网红,粉丝数量已经可以和大明星的粉丝数量相媲美。
听起来或许有些不可思议,但这就是网络神奇的地方,在这里名不见经传的屌丝也可以逆袭,至少在粉丝数量这一环节上可以和大明星平起平坐。
很多时候,衡量一个网红的价值所在,常常在于它拥有多少的粉丝数量。经过我不懈的努力,还有公司团队的帮助,目前我在网上的粉丝数量已经达到一千万,基本上可以和影视媒体上的明星不相上下。
我入行也只不过是一年多,能有这个成绩还是值得骄傲的。
因为我走的不是寻常路线,在网上敢把自己扮成女人的男人很少,而且能够男扮女装又扮得这么美的更是少之又少。公司还别出心裁,把我男装与女装的扮相统统做成对比图,发在网上,感谢上天赋予了我一张五官生动、棱角分明的脸,这张脸无论是男装扮相,还是女装扮相都让人觉得美。
还应该庆幸我生活在一个看脸的时代,拥有一张别人无法代替的好看的脸,让我这个出身卑微的穷小子一下子变得很吃香,再加上我遇上了伯乐,才能够有这样的际遇。
现在的我,只要发几张生活照片上去,就能一下子赢得上千个赞,在网上我算是小有名气。
但是,网络上“红”的程度虽然可以靠粉丝数量来比较,可真正要是论起价值来,网红肯定跟影视媒体上的那种大腕明星还是有区别的。
打个比方说,某个国内一线明星的粉丝大约有五千万,而网络上的一个搞笑大伽的粉丝数量也有五千万,可这个五千万却跟那个五千万不同,很有可能那个一线明星走到哪里都有人找他签名, 而那个网上的搞笑大伽的知名度也仅仅只局限于网上,也许走到大街上,旁人只是把他当成一个路人甲,这是为什么?
网络因为它的局限性,粉丝数量很有可能掺杂着水份,打个比方说,我有一个手机号,可以用这个手机号注册五个会员号,再同时关注某个人,那么等于那个人一下子拥有五个粉丝。网红的粉丝数量看似庞大,其实有可能是某些媒体帮忙动作的结果,单就他本人而言,他并没有那么红。
虽然传统的影视媒体逐渐被网络媒体所取代,但在一定的阶段内还有其深远的影响,比如说不喜欢上网的老年人,他们也是观众的一部分。在网上看视频的仅限于一些年龄层次低的,而有不少的中老年人还是离不开传统的影视媒体,所以,影视媒体的受众群体有时候比网络的受众媒体要多,而且这种受众是实打实的,不是网络上那种虚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