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场勘查的结论来看,应该不是两个人作案。一个人作案没有必要带着两种工具。”我说。
“那为什么创口形态不一致?”林涛追问道。
我说:“很简单,一种工具的不同部位造成的损伤。我来打个比方,拿一把菜刀作案,用刃砍人,就是砍创;用刀背砍人,就是条索状钝器创;用刀面拍人,就是平面钝器损伤;用刀刃的一角戳人,就是小刺创。”
“明白了。”陈诗羽点头道。
“所以我认为,导致宝嫂受伤的工具,有一部分是有棱边的,有一部分是没有棱边的。”我说,“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宝嫂的头皮上有几处锥孔,直径大约是0.5厘米,这也反映出工具另一个部位的形态。”
“这个工具应该是长条形的,有圆弧、有棱边,顶端还是尖的。”韩亮说。
我赞许地点点头,说:“分析得很好!这个工具虽然是长条形的,但是并不太长。如果太长的话,就很难用尖端戳到宝嫂的头部。”
“但是这个工具很重啊。”林涛说,“至少它能导致颅骨骨折!”
我点了点头,说:“现在我们再看张萌萌的头皮损伤。因为张萌萌死亡了,所以我们尸检的照片就更为清晰。”
仔细翻完照片后,我找出几张特征比较明显的照片,说:“这样看起来,如出一辙!有的有挫伤带,有的没有挫伤带,还有好几处锥孔。”
“也就是说,除了灰色风衣,除了无动机杀人,我们现在有了充分的依据去串并A系列案件了?”韩亮说。
“是的!”我胸有成竹,“致伤工具的特征性、一致性,完全可以判断A系列的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很可惜,B系列的两起案件都是勒颈死亡,没有用到钝器,我们无法判断是不是和A系列为同一人所为。”
“我还是相信大宝,A系列和B系列不是同一人所为。”陈诗羽比较感性。
我苦笑着摇摇头,说:“如果是两个人在不同时空,做着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那该是一件多可怕的事情!”
“你们看,这是什么?”林涛不愧是痕迹检验方面的专家,对于细微的痕迹,总是比法医更敏感。
林涛指着照片中张萌萌的头皮说:“把这一块儿放大!”
我熟练地操作着电脑,把林涛指着的那一块儿头皮照片逐渐放大。高清晰度单反相机的分辨率很高,可以放大到让我们看清楚每一处毛孔。
图像中央出现的是一处特征性的压迹。
“这是头皮压迹。”我说,“突出的物体压迫头皮,导致局部毛细血管爆裂,留下和突出物体形状相同的出血带。”
“这就是一个半圆啊!”林涛说,“这也太规律了!”
“不是半圆,是四分之三圆。”韩亮纠正道。
“条状的四分之三圆,像是用圆规画出来的一样。”我说,“这说明工具平面上有这样的金属突起,应该是商标之类的东西!”
“看来,我们要在海量的商标中,寻找和此类似的四分之三圆了。”林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