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嚓、嚓、嚓……”
随着一连串火石击打的细微摩擦声,地儿的手掌缓缓滑动,火苗和鲜血同时出现在英子光滑的脸颊上。英子凄厉无比的惨叫也在夜空中响了起来。
此时此刻,那个倔强粗鲁、胆大包天的女孩已经不见了。在弱肉强食的残酷法则中,女孩表现出了弱者本能的求生欲望。
她的头部激烈摆动着,但是每一次的摆动,却反而让地儿手中刀刃更深地切入了肉里。左边脸颊上已经出现了一条血肉模糊的刀口,在右边依然光洁的皮肤对比之下,越发让人感到不忍直视。
在场的人们,除了老鼠和险儿还保持着淡定之外,其他人或是转身不愿再看,或是干脆闭上了双眼。
当火光消失,地儿像是走了神一般依旧呆呆蹲在英子身边,武昇走过去推了他一下,在英子的大声哭号之中,地儿扭过头,用一种极为阴森冷漠的语调朝着老鼠那边说道:
“羊胡子,老鼠,英子和胡钦的事从今以后一笔勾销,哪个要是敢因为这件事再找胡钦麻烦,我就杀他全家!”
我鼻子一酸,泪水突然就涌了出来。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今天,我们兄弟亲手作了一个根本不想去作的孽,但我们却没有任何选择。
这条道,一路走来,有意无意之间,我变了,小二爷变了,武昇变了,袁伟变了,就连始终还保持着几分单纯的地儿,今天终于也变了。
看上去,唯一没有改变过的只有险儿。
但是他真的没有变吗?
其实,我们所有人都变了。
我们早就已经活在了一个没有光明、没有真诚,也更加不会有同情和怜悯的地狱里,在这个地狱里,堂堂正正的人从来就不可能活下去。
能够生存下去的,只有像三哥,像老鼠,像廖光惠,像缺牙齿,像黄皮,像罗佬,像我们兄弟这样,不人不鬼的怪物。
这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
君还在旅游大酒店的那个包厢等着我回去。
但是,我这双沾满了污血的手,注定会永远失去牵她的资格。
一九九七年,我们六兄弟同样也是在一个夏夜来到神人山上的小庙结拜为兄弟,然后跟了大哥义色。
这期间,我们从第一架和大脑壳交手开始,前前后后办了无数的事。
我们和十三太保打过群架,和三哥一起亲手办了黄皮和向志伟,打过欺行霸市的外省人,动过五癫子,赶走了小兵儿,砍过缺牙齿,还废了方五和莫之亮。
因为三哥一句交代,我去县城收账,亲手用剪刀剪下了一个不愿意还钱的陈姓流子的一只耳朵;还是按照三哥的意思,我也曾经毫无人性地下了三哥厂里一位闹事工人的手指头;三哥在市里和人闹起来,我带着人连夜赶过去,用砖头一下一下把和他发生矛盾的那几个人的手和车都砸了个稀巴烂。
被外地派出所连夜抓人,逼得半道跳车,跑下公路,冒着滂沱大雨从河边的田间小路深一脚浅一脚地跑路;还在市里的某家KTV包间,被仇家拿枪抵着脑袋,跪在地上,以为再也看不见第二天的太阳;更曾多次被人围住,打得一身血污,伤痕遍体,骨折多处。
砍过人,伤过人;也被砍过,被伤过;更无数次亲眼看见自己的兄弟被人砍,被人伤。
短短几年之间,我们都从一个血气方刚的少年学生变成了浑身戾气、下手毒辣的流子。
比起当时让我们痛恨不已却又自愧不如的向志伟来说,现在的我们早就已经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都变了,人还是原来的那么六个人,但是心却已不再是以往单纯的心。唯一不变的也许只有我们之间深厚的感情。
在这些转变的过程之中,我们有过悲伤,有过彷徨,有过迷茫,也有过快乐、幸福和豪气万丈。
我们懂得了砍人的苦,也明白被砍的痛。
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相扶相持,一步步地走了过来。
但是,我们从来都不曾感到过如同今夜一般的哀伤和悲凉。
可怜的英子,从来都不是我们要报仇的对象,虽然她砍了我是不错。但出来混,本来就是今天我砍人,明天被人砍。
我们都有这个心理准备,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我希望所有人都知道,砍了我们兄弟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一点,只要摆平了羊胡子,那就够了。
但是老辣的老鼠却一句话就把我套了进去,让我不得不违背本心,去动英子。
人情练达皆学问,世事洞明是文章。
人生一世,无论三教九流,只要活着,就都逃不过一个人性。
出来混,同样也是为人处世,在这个世界上,你可以蛮横,你可以无情,你可以虚伪,但是绝对不能不讲理。流子的世界也一样,要当大哥,你就要讲理。
所以,当老鼠抬出了英子的时候,我就动不了羊胡子了。就算明知道幕后的主使也许就是羊胡子我也动不了他了。
因为冤有头债有主。
只是我毕竟也砸了羊胡子的场子,按道理面子应该也找回来了。老鼠和羊胡子如果能再给我一个台阶下的话,我完全可以不动英子。
可惜他们没有,而且他们就那样献祭一般把英子当作牺牲品,送到了我的面前。
以前办的那些事,或者是因为结仇,或者是因为有利,或者是因为一时意气,或者是因为替老大办事,总之,至少都还有一个能够欺骗自己良心的借口。
所以,虽然我们有过不忍,有过同情,但是我们没有痛苦和后悔。
因为在办事之前,我们都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
可面对着英子这样一个虽然讨厌却并没有太大危害的女孩,我们没有任何的心理准备。出道以来,这是第一件违背了我们自己意愿却又不得不办的事情。
伤天害理,迫不得已。
那天晚上,我们每个人的情绪都异常低落,回到了包厢,默默无语地继续喝着,直到酩酊大醉。
也是自打那天开始,地儿养成了一个很奇怪的习惯。
他随时随地身上都会带着一包餐巾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不自觉地拿出来擦手,不断地擦,用力地擦。最开始,我们并没有注意他的这个习惯。
直到后来几年,发展到更是离谱,一天到晚,地儿可能要在水龙头下洗个四五十次的手。经常大家一起坐着坐着,他就会不自觉地上一次洗手间,然后两手湿湿的出来。每到干燥的冬天,两只手掌甚至会被洗出无数道纵横交错的血口,又痛又痒,他却依旧无法停止。
我们问他为什么。
他说,总是觉得手上不干净,油腻腻的,很不舒服。
最后,小二爷带着他看了一次心理医生,医生说地儿患上了严重的强迫症。
在听到那个消息的时候,我脑海中想起了三哥说的一句话:
出来混,迟早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