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副标题:自己动手,丰……
作为美剧爱好者袁鸿渐同学还是蛮喜欢看英美两国的律政剧,比如很黄很暴力的《波士顿法律》、像伦理剧多过律政剧的《傲骨贤妻》、算是比较专业的《法律与秩序》和对了胃口就能看的《皇家律师(英剧)》之类的。
所以他秒懂,一旦签了这份协议,麦考尔先生就正式成为了自己的律师,那他就有了“律师保密义务”,也称作“绝对保密义务”。
不过事到如今,从电视剧里面学的那点子法律知识自然是不够用了,他还得靠着大师球临时抱佛脚一下了。
“大师球,搜索一下……”
“宿主,本系统明白……”
喔唷,原来这什么“绝对保密义务”一点都不绝对,也没有自己想象中或者美剧里面演的那么强大。
不得不说,美国的律师行业和执业管理确实非常系统,也比较严格。其中律师执业管理分为法院体系和行业自律这两块。
任何一个执业律师都必须向当地的法院或联邦法院宣誓,因此受有关法院规则的约束。
而行业自律则主要靠律师协会行使。整个联邦有全美律师行业协会(ABarAssociation,简称“ABA”),各州也有自己的律师行业协会。ABA制定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范本》(ModelRulesofProfessionalConduct,简称“MRPC”),在经法院采纳后对从事联邦法的律师直接有约束力。
MRPC里面有对“律师保密义务”的排除条款:除了当事人同意或者“默认同意”之外,律师还可以用阻止严重犯罪的需要和“自卫”的需要来免除这个义务。所谓“自卫”条款,就是在委托人对律师代理行为的合理性、尽职性提出质疑而起的纠纷,或双方因代理费产生的纠纷中用来“自卫”。
还有一个虽非明文规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根据法律要求或法庭的正式命令”。
好吧,也就是说自己得留个心眼,别傻乎乎地和盘托出。当然啦,委托协议那还是要签的,不找他自己也没钱不是。
“OK。”
他大笔一挥就开始他们两人一生中的第一笔业务。
麦考尔先生仔细地检查了一下签名,然后转过头对着那位瑞克警官使了个眼色。而后者心领神会地点了点头。
高阶警官十分客气地对着留守的那位说道:“这位探员,我请你喝杯咖啡怎么样?”
这老家伙倒是蛮知趣的,他苦笑一声点头道:“那就多谢了。”
等所有人都离开了审讯室,律师先生便开口说道:“好了,袁先生。作为你的律师,我第一个问题就是……”
我们的袁大师有些迫不及待地道:“好了,麦考尔先生……约翰。作为你的客户,我的回答就是我跟华尔街大爆炸案一点关系都没有!”
“咳咳咳。”约翰咳嗽一声道,“尼奥。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想问你怎么付款?”
“斜眼佬”使劲瞪大眼睛,不可思议地问道:“付款?!你还问我收钱?”
“不不不,你误会我的意思了。”律师先生摆手道,“我当然乐意免费为你服务。可是……”
他露出了为难的神色道:“可是你也知道,我真的没什么经验。而且这肯定是一个轰动全国的大案子。我还是要为你去聘请几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一个律师团啊。”
好吧,其实这是他父亲的主意。
“律师团?”
我这就赶上OJ辛普森了吗?好吧,我宁愿当这位成功脱罪的著名橄榄球员,也不愿意当那位本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