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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爱德华还将属于国王的称号由“英国国教至尊领袖”头衔,改为“英国国会至尊管理者”。
而且,爱在爱德华的示意下,委员会还通过了一向规定,一切担任教职人员的人,必须在上帝面前用自己的良心发誓:
“国王陛下乃本国唯一最高长官……无论是宗教及教会事务,或世俗事务方面,莫不如此;在本王国境内,任何外国君主、个人、主教、国家、或者是统治者,在教会或者宗教方面均不得享有,也不应享有任何管理权、统治权、领导权、或者权威!”
如此一来,整个教会的的司法裁判所归于爱德华,他将可以监督英国安立甘宗。
并且,还规定任何拒绝向国王陛下进行宣誓效忠的人,将会失去薪奉和职务;坚持教皇权威者,将被剥夺财产,如若再不改变立场,就会按照蔑视王权罪和叛逆罪严惩不贷,施以极刑。
当然,这些只不过是最重要的一项罢了。
还有很多条款组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这个关于国王权威的法案,它被称为《至尊法案》,经由皇家委员会的完善和提议,最后在上议院和下议院全部通过。
法案的通过,它完全确立的国王对于安立甘宗的权威和管理权,使有些游离的安立甘宗,完全被国王所掌控。
当然,这些不是爱德华一个人所想,而是借鉴了伊丽莎白一世的至尊法案改良了一下。
看着眼前这十来页的法案,这些都是确立国王在教会权威的条款,包括各种要求和惩戒手段。爱德华终于心满意足起来。
国王满意了,那么接下来皇家委员会的委员们也抓紧时间开始了起草更多的新教措施。
首先,诸位委员们围绕着一个条件僵持不下,场面一度十分紧张,会议迫不得已停了下来。
对此,我们的国王陛下很是好奇,什么法案如此重要,竟然让皇家委员会的委员们僵持到这种地步。
等到爱德华了解后,心里默默地画了一个圈圈。
众多委员会的委员们争议的焦点在于:能否允许教士结婚。
对此,保守派认为,只有身体保持纯洁的人才能够侍奉上帝,连自己纯洁都保护不了的人,是无法替上帝牧羊的。
而且,他们认为,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到侍奉上帝的行动中去,才能够接近上帝,理解主的圣意。
其实这项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教产被那些教二代给吞食了。
在十一世纪之前,教士们是可以结婚的,等到了十一世纪的时候,在当时教皇以身作则下,教会就规定,不准教职人员结婚。
当然,这种方法还是挺有效果的,的确防止了教产落入教二代的手里。
哪怕现在已经腐朽的罗马教会,也没有取消这项规定。
而到了新教这里,却大为不同。
要知道,新教国家的教产一般都让贵族们给分了,而且权利大为削减,教士们没有了教产,也丧失了大部分敛财的机会,所以结不结婚也无所谓了。
所以,爱德华思考了一番,就决定同意让教士们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