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的八旗议政制度,我更愿意成为“虚君共和”。
首先,高大上的共和一词和民主并没有关系,
共和一词的起源是周召共和又作共和行政,是指西周国人暴动后,周厉王逃离镐京,由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政的一段时期。约为前841年至前828年的十四年期间。从周召共和开始,中国历史有了明确的纪年。
共和行政是周公和召公的共和,和老百姓没有一毛钱关系。
满清的八旗共和同样和老百姓没有一毛钱关系,是人家自己家里人之间的共和。
即便如此,笔者也要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思路。
八旗共和不仅强调了八旗瓜分利益并互相妥协,更限制了君主的权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君主从无限权力中拉下来。
可以简单的说,努尔哈赤的思路就是“虚君共和”。
从这个角度上讲,努尔哈赤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大思想家。
更难能可贵的事,努尔哈赤的“虚君共和”不仅停留在思想上,还付诸实施。
《满文老档》记录的努尔哈赤的汗喻,可以视为“虚君共和”制度的“宪法”。
呜呼哉,历史同国人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四百年前,我们曾离“君主立宪”如此之近。
《满文老档》载,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八子进见父汗问曰:“天赐基业,何以底定,何以永承天休?”
汗曰:
“夫继父为国君者,毋令力强者为君。倘以力强者为国君,恐尚力恣纵而获罪於天。一人虽有知识,能及众人之谋耶?故命尔等八子为八王,八王同议,必然无失。
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善,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更立时,若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而拒之,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则强行换之也!
尔八王治理国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陈所见,其馀七人则赞成之。如己无能,又不赞成他人之能而缄默坐视,则当易之,择其子弟为王。更易时,若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拒之,亦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亦强行易之也!
若因事他出,宜告众商议,未经商议,不可私往。尔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
如有祭祀等事,皆告於众而往。
八王商议,设诸申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下,设诸申审事八人,汉审事八人,蒙古审事八人。众审事审理后,报於大臣,大臣拟定后,奏於八王知,由八王审断定罪。八王斥奸佞而举忠直。八王之前设诸申巴克什八人,汉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
国君於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谒堂子拜神主后,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诸兄,然后坐汗位,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兄,皆并坐於一列,受国人叩拜。
各以务记汗父训诲,勿存暴乱之心,他人谗言,切勿得隐瞒,即行讦发等语。
立书为誓,系之於颈。即居乡间,不得私议谁善谁恶,设有一或二贝勒议论汗父之善恶者,勿当面质对,退而会议,经众人议断善恶是实,乃无怨尤。若憑一、二人听断,则怨尤生矣!
八旗诸贝勒凡本人获罪,而不准他人入告者,乃为邪恶之人也!
一人获罪而告之,另一人获罪则不告,可乎欤?
征战之时,八旗诸贝勒,不论尔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非经众人审理不得单独入告。若单独入告,则必相争矣。经众人审理而后入告,则无怨尤也。
贝勒等欲放鹰行围以取乐,不与众人商议,勿得前往。
凡见行为悖逆之人,勿得放过,即行责之。
一人谴责之言如是,则众人共责之。
尔若以独自受责而心怀仇怨。则尔乃沮坏众人生计之恶人也!
凡诸兄弟,互有怨尤,可以明言,若匿怨不言,而诉於众者,乃为居心邪恶、专行哄骗之人也!日后,尔将为众人所斥。
若逾父汗所定八份所得以外,另行贪隐一物,隐一次,即免除一次所得之份,隐两次,即免除两次所得之份,隐三次,则永免其所得之份。
若不记父汗训诲之言,不纳众兄弟之谏,竟行背逆之事,则初犯者罚之,再犯者夺其诸申。若夺诸申而不抱怨,修身度日则已,若执拗不服,不致杀尔,将囚禁之。
若负此言,仍行邪道,则天地佛神皆加谴责,身罹灾殃,寿算未尽,即令矢殂。
若谨记父汗训诲之言而不违,心存忠义,则天地佛神皆加眷祐即使之延年益寿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