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娘这般照顾自己,又帮自己隐瞒了村长,身上也没什么值钱东西好重谢的,就摘下耳朵上的一对珍珠耳坠子,将其中一只的珍珠扣下来。夏侯云歌平时不喜欢奢侈的物件,还好这颗珍珠是一般贵妇人都能拿的出来的东西也不会落了什么麻烦,便塞给在老大娘的手中。
“无以回报,全当我在这里吃喝的费用。”
大娘说什么也不肯收,又实在推搡不过夏侯云歌的一再坚持,便勉为其难的收下了,说要将来儿媳妇回来,送给儿媳妇儿,然后媳妇儿留着给将来的孙媳妇。
夏侯云歌又忍不住笑了,这颗珍珠虽然小却是成色极好的,在一般富人家里也不算什么稀罕玩意,却在这样的普通人家里当成了传家的宝贝。
心里总有些酸酸的,吃过早饭后就告辞了。
老大娘舍不得地抓着夏侯云歌的手,“你一个孕妇要去哪里?在路上要有什么事,可如何是好?不如就暂时先住下来,家里虽然没有什么好东西招待,但至少也安安稳稳的!万一路上出什么事,伤着孩子可怎么办?”
夏侯云歌确实也有点舍不得,虽然住了两夜,也不认识老大爷和老大娘,却莫名地多生出一些亲切的情愫来。也在心里深处有了热切的渴望,若可以在这里平平淡淡地安稳一生,也是极好的事。
可这里离皇城太近了,实在不适合留在这里长住下来。
虽然不知上头要找什么陌生人,假若上头发下话来是一个怀孕的陌生人女子,那么她就遭殃了。
最后,夏侯云歌只好谎称说,要去亲戚家,就离这不远,老大娘这才依依不舍地放人,还给她收拾了个小包袱,怕她路上冷,里边多加了一件衣服,又塞了几个野菜烙的粗面饼子。
“若将来有缘分,我会回来重谢大爷大娘的。”
老大爷老大娘一直送着夏侯云歌到村口,逢人就说这是远房亲戚的侄女,也掩盖了夏侯云歌陌生人的身份。
一路再往南走,穿着老大娘儿媳妇的粗布衣,又是普通的面容,走在路上也不用遮遮掩掩,多了一份踏实的普通感。
可是这一路上,她到底是一个怀孕的妇人,只身上路,多少都会让人侧目看来。而且逃难的人一般都往北走,只因南边要打仗了,她这样冒冒失失的继续往南走,实在招人怀疑。
想着不如找个小镇子,暂时安定下来,等孩子平安生产之后,再想办法去虞城找小桃。
或许,根本用不着去虞城了。小桃很可能被轩辕长倾抓入了天牢,就和菩提观的那些道姑在一起,不知会被轩辕长倾如何处置。
叹息一声,只能对不起小桃了。
夏侯云歌也不知道宫里的情况,会不会有人追击出来寻她,一切都是未知数,必须加快步伐。
在途经一个名叫惠安的小镇时候,天色渐渐放黑了。在街上选了一个小客栈,安稳地住了下来。
次日中午的时候,她上街买了一把很小很细的刀,藏在身上防身。
街上很少有男丁,即便有也是老弱的年迈者,不禁有些好奇。就多嘴问了卖菜的妇人一句,这才知道,男丁都被抓去当兵打仗了,连年满十岁的孩子也不放过。
现在正是即将打仗的紧急时刻,北越的兵将大多不会水性,短时间训练又仓猝,不如广招会水的南耀百姓参军打仗。即便轩辕长倾给了参军家属优渥的待遇,十年免赋税,参军归家后再多分三亩田地,更对家属有许多优待,但百姓们依旧是闷闷不乐愁眉难解,谁也不希望打仗,何况冲锋陷阵生死渺茫,谁也不希望和自己的丈夫孩子分开。
可又有什么办法?
百姓也只能听从上面的安排,生死都不由自己。
夏侯云歌在小镇上住了几日,一来二去便和客栈下面街边卖菜的妇人熟悉了。那妇人叫荣华,二十四岁的年纪,容貌端秀长的不错,有个五岁的儿子,名叫辰儿。
辰儿长得胖嘟嘟圆滚滚的,极为可爱。那孩子很孝顺,日日天没亮就帮着母亲从村里提菜上镇里来卖。见母亲腰酸难以直起身子,就用他胖胖的小拳头帮母亲捶背。
夏侯云歌很喜欢辰儿,经常买了隔壁街口上的包子给辰儿吃。辰儿从来不白白要夏侯云歌给的吃食,会用他卖的大白菜来换。夏侯云歌住在客栈,也不做饭,要了这白菜也没用,但又怕辰儿难过,只好拿回客栈给了厨房送去。
辰儿也很喜欢夏侯云歌,每次来卖菜了,都要探头探脑地向客栈方向张望一阵子,就盼着夏侯云歌能快些下楼来找他玩。荣华怕辰儿调皮碰到夏侯云歌的肚子,经常一手拽着辰儿,就生怕辰儿扑到夏侯云歌身上去。
“这孩子有这毛病,喜欢谁,就喜欢往身上爬。不拽着点,就要长翅膀扑云歌妹子身上去了。”荣华笑着打了下辰儿的小胖手,辰儿这才收回拽着夏侯云歌袖子的小手。
夏侯云歌忍俊不禁,“小孩子又没多大力气,我没那么矜贵的。”
夏侯云歌小心抚摸辰儿黑亮的头发,他瞪着一双黑漆漆的大眼睛,骨溜溜地望着她,看得她心里暖暖的。
“我也是真心喜欢辰儿的。最近天气凉,看小手冻的这样冷。”夏侯云歌心疼地握住辰儿冰冷的小手,“荣华姐出来卖菜,怎不将辰儿放在家里?也少让孩子跟着遭罪。我经常看辰儿困的在你身边打瞌睡,小孩子睡不够,会影响长身体。”夏侯云歌发现现在的自己,话也多了心肠也异常的柔软,离开那个金色的牢笼,当真就好像脱胎换骨,重生的一个人。
自此,她不再是现代的冷血杀手夏侯云歌,也不再是越国的摄政王妃夏侯云歌,她现在只是一个普通妇人……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