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说,“这些人不会走远的,他们地盘在这里,而且还要靠这些小孩行乞要钱,是不会真的消失的,肯定能找到。”
我们只是未成年人,还是学生,去报警也没有什么说服力,邱晓就说她带我弟弟去找孩子的父母,叫大人去会更好。我说我就不去了,我前几天刚出现在警察局,聚众斗殴,我脸上还乌青这着呢,现在再去报案说找到了失踪儿童线索,这也太奇怪了。
孩子的父母知道了以后立刻就去了警察局,邱晓说,我弟还记得那光头和他同伙的长相,还有他们行乞的范围。
邱晓旁敲侧击的说,“我们当时撞破的时候还看见有个女的跟他们一起。”然后告诉了警察丁珍珍的踪迹。
丁珍珍现在也是会所的老鸨,做的也是害人的事儿,她也心狠手辣,不知道有多少女孩子的清白毁在他手上。最好有警察去调查她,查出来让她到监狱里去度过余生,邱晓是这样想的。
但是即使是罪犯的家人也不会被罪犯直接牵连而入狱,何况是罪犯的姘头,丁珍珍没什么值得查的,他没有她卖淫的确切证据,所以并没有查这些,只是在丁珍珍住的地方蹲点找到了光头。
找到了光头再找到孩子就容易了,根据光头的供词警察找到了我弟说的那七八个孩子,居然是锁在桥洞底下的!
根据光头的交代,之前走漏了风声,他那同伙躲到乡下避风头去了,自己不能走,毕竟这么几个孩子走了太明显,他就把他们用锁穿着,晚上锁在城郊的桥底下,白天再带进城乞讨,好几个孩子都在发烧,毕竟晚上河边这种地方实在太冷了,桥底下连个遮风雨的东西都没有。
这几个孩子有的是被偷被抢的,警察联系了他们家长,还有没有父母的,被送到了孤儿院,那小女孩找到了,奄奄一息,病的很重,也就还剩一口气在,他爸妈把她送进了医院。
我们也算做了件好事。小女孩的父母对我弟弟感激的不行,一定要请我们吃饭。
女孩的妈妈一直说感谢,女孩的爸爸给了我们五万块钱,说实在不知道怎么感谢,不然恐怕再也见不到女儿了。
邱晓没要这钱,她说,“冬冬的弟弟没有地方去,我们也不能一直照顾他,虽然有点不合适,但是你们可以领养他吗?”
这是个好办法,但是确实有点强人所难,连同我在内,我们都很意外。但这也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办法了,我怕他们不答应,“就借住一年可以吗?我可以付我弟弟的生活费,我满十八岁,毕业以后,就可以接走他。”
可能是因为可怜我,或者确实是因为找到女儿的恩情,那小女孩的父母同意了,说愿意认我们做干女儿,也不需要我付我弟弟的生活费,毕竟一个孩子也吃不了什么东西,花不了什么钱。
他们家境殷实,联系相熟的学校里的人,给我弟弟找了个学校,从一年级开始读书。
这让我更加的想要快点长大,快点多赚钱,我这么久都不能解决的事情,大人一下就解决了。